事项名称 |
人事代理人员户籍迁出 |
服务对象 |
户籍挂靠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人员 |
设定依据 |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二条、第四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章。 5、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发〔1998〕03号)。 |
受理单位 |
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申请条件 |
户籍挂靠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 |
申报材料 |
1、个人代理:人事代理证;单位代理:单位代理手册或单位介绍信; 2、迁往省内的,申请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网迁;迁往省外的,提供《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迁出申请; 2、迁往省内的,申请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网迁;迁往省外的,申请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德阳市公安局龙泉路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 |
咨询方式 |
1、服务窗口咨询: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838-2204054、2204516 3、12333咨询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