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定依据
1.1.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1.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1.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1月20日)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1.4、《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9日)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二十六条:“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县(市、区)辖区内的市(地、州)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市(地、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其他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1.2申报条件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1.3申报材料(A4纸印制,一份)
1.3.1送审报告 ;
1.3.2集体合同文本 ;
1.3.3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
1.3.4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
1.3.5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1.3.6协商双方代表名单,人数对等。
1.4办理流程
1.4.1受理
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412室)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1.4.2审核
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发《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1.4.3取件
1.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6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1.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5574
投诉电话:(0838)2533796